市交通运输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维修企业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7-18 19:22
市交通运输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维修企业
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宝安、龙岗、光明、坪山、龙华、大鹏交通局,港航货运局、各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各汽车维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维修行业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标准,按章办事
根据《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2015年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交〔2015〕462号)精神,汽车维修行政许可办理权限下放,各单位对所辖区域维修企业行政许可申请批准办结。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以下简称新国标)的要求开展行政许可,加强内部行政许可廉政审查,按时办结行政许可。
按照《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明确汽车维修行业行政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交〔2015〕101号)要求,企业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许可及许可到期申请延期的,各单位需依据新国标的条件进行现场核验,符合条件方可予以办理。
三、做好自查,依法经营
已取得许可的汽车维修企业要按照新国标要求进行自查,并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在2016年底前完成新国标的达标要求。各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企业进行自查。各单位要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企业将予以撤销行政许可。
特此通知。
市交通运输委
2015年11月24日
(联系人:田放,联系电话:83532910)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秘书处 2015年11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