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企业新国标从业人员具备条件
一类维修业开业须具备人员条件
应至少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1人、维修技术负责人1人、维修质量检验员1人、维修业务员1人、维修价格结算员1人、机修人员2人、电器维修人员2人、钣金(车身修复)人员2人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2人。上述岗位均不可兼职。
二类维修业开业须具备人员条件
应至少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1人、维修技术负责人1人、维修质量检验员2人、维修业务员1人、维修价格结算员1人、机修人员1人、电器维修人员1人、钣金(车身修复)人员1人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1人,其中维修质量检验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不能兼职,其他岗位从业人员可兼任一职。
三类维修业开业须具备人员条件
项目名称 | 人员条件 |
综合小修 | 应至少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1人、维修技术负责人1人、维修质量检验员1人、维修业务员1人、维修价格结算员1人、机修人员1人和电器维修人员1人,可兼职 |
发动机维修 | 应至少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1人、维修技术负责人1人、维修质量检验员2人、维修业务员1人、维修价格结算员1人、机修人员1人和电器维修人员1人,可兼职 |
车身维修 | 应至少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1人、维修技术负责人1人、维修质量检验员1人、维修业务员1人、维修价格结算员1人、机修人员2人、钣金人员1人和涂漆人员2人,可兼职 |
电气系统维修 | 应至少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1人、维修技术负责人1人、维修质量检验员1人、维修业务员1人、维修价格结算员1人和电器维修人员2人,可兼职 |
自动变速器维修 | 应至少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1人、维修技术负责人1人、维修质量检验员1人、维修业务员1人、维修价格结算员1人、机修人员1人和电器维修人员1人,可兼职 |
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 应至少具有机修人员1人 |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 应至少具有机修人员1人 |
汽车润滑与养护 | 应至少具有机修人员1人 |
喷油泵、喷油器维修 | 应至少具有机修人员1人 |
曲轴修磨 | 应至少具有机修人员1人 |
气缸镗磨 | 应至少具有机修人员1人 |
散热器维修 | 应至少具有钣金人员1人 |
空调维修 | 应至少具有机修人员1人或电器维修人员1人 |
汽车美容装璜 | 应至少具有机修人员1人和 2名车身清洁人员(其中车身清洁人员暂不需要考证) |
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 应至少具有钣金人员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