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龙岗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2010年龙岗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顺利进行,保证赛程公平、公正、有序,制订本细则,具体事项如下:
一、竞赛项目
本次比赛为汽车维修漆工职业技能竞赛。
二、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应为在龙岗区的从业人员或失业人员、各类院(学)校学生均可参加,户籍不限。
三、竞赛规则
(一)竞赛标准
汽车维修漆工竞赛采用《汽车维修漆工(四级)国家职业标准》。
(二)竞赛方式
1、比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2、初赛采取理论比赛方式,取初赛成绩前30名进入决赛。
3、决赛采用实操比赛,最终比赛结果按理论成绩20%,实操成绩80%两项总得分取前6名进行表彰。
4、各项目预赛报名人数少于50人,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三)竞赛内容
1、初赛
初赛以笔试闭卷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考核时间为2小时。内容为《汽车维修漆工(四级)国家职业标准》理论知识考核,具体内容可参考《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汽车维修喷漆工)考核大纲》。
2、决赛
决赛以实际操作方式进行,考核时间为2小时。考核内容包括:涂装件表面预处理、调漆、喷涂工件、质量检验与分析、安全文明生产等。
四、竞赛报名
(一)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
2、交身份证复印件并验原件;
3、大一寸免冠黑白照片4张;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7月28日。
2、地点为龙岗中心城建设路3号交通大楼505交通运输协会办公室。
3、报名联系电话:28922753
五、赛程安排
1、初赛时间拟定于8月7日,比赛地点龙岗区劳动就业大楼。
2、决赛时间拟定于8月20日,比赛地点新力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比亚迪店(龙岗区爱联如意路)
六、奖励办法
1、竞赛前6名优胜者,由组委会授予“龙岗区职业技术能手”称号,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2、初赛理论、决赛实操双科合格者,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汽车维修漆工(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3、大赛组委会给竞赛成绩第一名优胜者发放奖金3000元、第二名2500元、第三名2000元、第四名1500元、第五名1000元、第六名800元,同时颁发名次荣誉证书。
4、竞赛前6名优胜者,符合当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条件的,由区劳动行政部门核准下达专项招调指标,由选手所在企业在2012年度前办理招调工手续。
5、对组织得力的承(协)办单位、企业,经评选,由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
七、其他
1、本次职业技能竞赛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单位及参赛者要严格遵守竞赛规程;
2、比赛单科成绩当次有效;
3、竞赛组委会对此次竞赛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